汕头:租赁补贴15元/平方米直接划入担保对象账户

2020-12-08 10:45   来源: 互联网

近日,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市公共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第192号法令)等规定,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本规定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2022年,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补贴转入有保障的目标账户


1607395583261815.png

据报道,制定这一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分配。其中,"办法"所称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货币补贴,以提高其出租住房的能力。适用于汕头市金平区和龙湖区的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由汕头市住房建设局审批合格的租赁补贴对象后发放。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为三年,从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开始,到协议期限结束;原则上,季度分配,并在季度末;利用银行转账,由保护家庭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接受补贴,汕头市住房建设局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转移到受保护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保护对象应当如实声明


据了解,支付租金补贴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每个家庭每月补贴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金额=租金补贴标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保障标准-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家庭人口调整系数×补贴系数。家庭人口的调整系数如下:1人按2人家庭计算,2人家庭按2.5人家庭计算,3至5人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5人以上(不包括这一数字)按5人计算。


租赁补贴按被保险人家庭的情况划分。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的家庭、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优惠待遇证书或者特困个案救助支持证书的补贴系数为1.2;有同情心或勇敢的担保家庭成员的,补贴系数为1.5;除上述保障家庭外,其他家庭的补贴系数为1.5。


汕头市住建局委托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租赁补贴的具体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应采取‘双随机’方式核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担保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核查工作的,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或不符合要求的,可暂停办理租赁补贴,当季补贴不予发放,不再补发;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的,经审批次月恢复补贴;通知十日后仍不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可取消其保护资格,停止其保护待遇.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每日财经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